《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根据2022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五十九条),且“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并依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二条)。在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等产生的噪声切(第六十一至六十六条)。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权针对以上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第八十一至八十四条)。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湖南省和湘西自治州针对噪声污染防治并没有出台噪声污染防治单行条例,但湘西自治州各县市为了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相继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关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职能划分,修改了“三定方案”。(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随着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杭州爱华引用为了提高政府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2015年12月24日国务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017年5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通过条文的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但并未对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进行具体条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明晰管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