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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对室内甲醛净化效果的实验研究

2015-07-15 08:54:29
[导读]空气净化器对甲醛净化效率随着相对湿度的增大而明显降低,随着空气流速的增大而有所提高,而室内温度对其影响并不明显。采用物理和化学净化技术相结合的空气净化器的甲醛净化效率明显优于采用单一的物理吸附净化技术的空气净化器。

   室内空气质量(IAQ)是指示环境健康状态和是否宜居的重要指标。我国于2002年发布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国家推荐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其检验方法,为控制室内空气污染提供了重要的参照。上世纪60年代初,我国开始逐步形成空气净化意识。经过不懈的努力,已将吸附技术、高效空气微粒过滤(HEPA)技术、负离子技术以及活性氧技术等用于空气净化器。其中,吸附技术和HEPA技术最为常见。

    20世纪90年代研发热点转向光触媒技术。市场上不断出现基于不同净化技术的空气净化产品,且逐渐由单一技术向多技术联合的方向发展。为此,2008年国家修订和重新发布了《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08)》新推荐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定义、分类、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等,对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常见的环境试验舱不足以对空气净化产品进行有效和规范的检验。因此,建立标准的检测体系来评价空气净化产品的性能具有重要的意义。甲醛是一种无色但具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能与蛋白质结合,是一类原浆毒物。生物体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迅速出现各类器官的不良反应。当甲醛浓度在0.05~0.06mg·L-1之间时,儿童会出现气喘反应;当甲醛浓度达到0.1mg·L-1时,人体肺上部和咽喉将受到刺激;当甲醛浓度值达到0.25mg·L-1时,气喘病人、儿童可能出现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甲醛列入可疑致癌物之一。室内甲醛主要来自各种类型的人造板材,如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等。目前,室内甲醛污染的处理方法主要采用甲醛清除剂和空气净化器净化处理。为规范甲醛净化产品市场,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甲醛净化效果的评价体系。为此,本文利用研制的多功能环境试验舱提供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环境条件,以甲醛为挥发性目标污染物,对所选取的代表性空气净化器的甲醛净化效果进行测试与评价。本实验中尽量采用相关国家标准所推荐的测试方法,以便为规范空气净化产品市场提供可靠、便利的技术支持。

实验部分:

SP-8600A气相色谱仪(山东鲁南),配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空气采样器的流量范围0.1~1.0L·min-1,以皂膜流量计校准,流量误差<5%;气泡吸收管。多功能环境试验舱(自行研制)包括环境复合腔和机电箱两部分,通过密闭、保温的箱体形成一个与外界环境相对独立的环境复合腔(容积3.5m3,内壁为抛光不锈钢),通过控制系统、进/采样系统、风道内循环与空气交换系统等将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速等因素复合于同一腔体,实现各环境参数的可调和可监控性,便于对不同环境条件下不同种类的空气净化产品对不同类别的挥发性空气污染物的净化效果的测试。舱内温度偏差≤1%,相对湿度偏差≤2%,甲醛回收率大于90%,自衰减率≤1%,能满足空气净化产品的净化效果的测试要求。为所选的几款空气净化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包括紫外辐照(Ultraviolet Radiation)、活性炭吸附(Active Carbon)、高效空气微粒过滤(HEPA)、负离子(Negative Ion)及光触媒(Photocatalyst)等技术。

结论:

利用研制的多功能环境试验舱提供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环境条件,以甲醛为挥发性目标污染物,对所选取的代表性空气净化器对甲醛的净化效果进行测试。发现同一种空气净化器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甲醛净化效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甲醛净化效率随着室内空气的相对湿度增大而逐渐降低,随着空气流速的增大而增大,但温度对甲醛净化效率的影响不明显。由此可知,在干燥及通风的室内有利于提高空气净化器对甲醛的净化效率。此外,不同空气净化器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对甲醛的净化效果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运用物理和化学净化技术相结合的空气净化器比只运用单纯的吸附技术的空气净化器在对甲醛净化效率方面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由此可见,本研究所建立的甲醛净化效果评价体系可为规范空气净化产品市场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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