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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分光光度计-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分析及建议

2015-07-12 09:53:27
[导读]可见分光光度计是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环境等重要领域的检验数据的可靠性。目前,我国可见分光光度计生产企业近百家,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地。由于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相差悬殊,产品价格混乱,严重影响了国产分析仪器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为了规范可见分光光度计市场,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于2008年第三季度、2009年第三季度对国内生产可见分光光度计的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8年度抽查了19家生产企业, 其中13家企业产品合格, 抽样合格率为68.4%;2009年度抽查了21家生产企业, 其中16家企业产品合格, 抽样合格率为76.2%,比2008年的抽样合格率提高了7.8%。但作为一种技术上已进入成熟阶段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76.2%,说明我国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质量还存在问题。

一、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度抽查结果显示, 有4家企业的产品计量性能项目不合格, 其中两家企业的波长准确度不合格,两家企业的波长重复性不合格,3家企业的透射比与吸收比转换误差不合格,3家企业的稳定性(电压变化引起的透射比示值变化)不合格。计量性能是可见分光光度计的重要性能指标,说明部分企业在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对标准的理解不全面,测试和检验工作需要更加重视和严格控制。两家企业的产品运输贮存试验项目不合格, 运输贮存试验中,1家企业样品开关失灵,说明企业在选择电器元件时缺乏严格筛选,元件质量不稳定。另外1家企业的1台样品在高温、低温、交变湿热试验后,其透射比调节失灵;1台样品在高温、低温、交变湿热、碰撞、自由跌落试验后,其透射比与吸收比转换误差不合格,说明企业在设计和包装上存在缺陷,或者企业本身不具备进行运输贮存试验的条件,忽略了该项要求。

2009年度抽查结果显示有两家企业的样品稳定性(电压变化引起的透射比示值变化)不合格。稳定性是可见分光光度计的重要性能指标,这表明企业的检验工作仍需进一步重视和严格控制。两家企业的运输贮存试验项目不合格,1家企业样品试验后不能开机,1家企业样品试验后不能正常工作,说明这些企业在设计和包装上存在缺陷,或者企业本身不具备进行运输贮存试验的条件,忽略了该项要求。

二、建议

针对国家监督抽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可见分光光度计作为一种技术上已经进入成熟阶段的分析仪器,在连续两年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样合格率分别为68.4%和76.2%,说明目前国内可见分光光度计的产品质量仍存在很大的问题,建议继续对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加强对可见分光光度计生产企业的监督,逐步提高国内可见分光光度计的产品质量。

2.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中抽样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向相关的省市质监局和企业发出通报,要求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尽快落实整改措施。

3.生产企业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特别是对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于自己不能开展的检验项目,应定期将产品送至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分析仪器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目前,我国分析仪器的整体水平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产品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高端市场长期被国外产品占领,现状令人堪忧,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为提高国产分析仪器的产品质量, 维护国家安全,推动科技进步,国家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分析仪器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力度, 扩大产品抽查种类,以尽快提高我国分析仪器产品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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